本報訊 (記者 趙婧)2月24日,西安市公安局發(fā)布關于加強元宵節(jié)煙花爆竹安全管理的通告,明確從2021年1月1日起,西安市行政區(qū)域內全年禁售禁放煙花爆竹。
通告明確,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非法生產(chǎn)、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違者由公安機關依法予以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違反《西安市銷售燃放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在禁售、禁放區(qū)域燃放煙花爆竹的,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燃放,處300元以上500以下罰款;對攜帶煙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托運行李、包裹、郵件中夾帶煙花爆竹的,依據(j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由公安機關沒收非法攜帶、郵寄、夾帶的煙花爆竹,處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對未經(jīng)許可經(jīng)由道路運輸煙花爆竹的,依據(jù)《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條例》,由公安機關責令停止非法運輸活動,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罰款,并沒收非法運輸?shù)奈锲芳斑`法所得。
據(jù)悉,公安機關在元宵節(jié)期間采取多種形式廣泛宣傳煙花爆竹禁售禁放政策,增強市民安全防火意識。警方提醒廣大群眾應嚴格遵守煙花爆竹安全管理有關規(guī)定,自覺抵制和舉報非法生產(chǎn)、運輸、儲存、銷售煙花爆竹等違法行為。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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