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界新聞網訊(魏斌 記者 韓永國)為持續(xù)推進訴前調解工作,實現(xiàn)矛盾糾紛化解在初期,解決在萌芽,今年6月份,咸陽市秦都區(qū)人民法院陳楊寨法庭成立駐庭陳楊寨法庭人民工作調解室,引導當事人之間協(xié)商調解,并探索實行“調解員+法官”調解模式,成效顯著。
7月27日上午,因商品房買賣糾紛案件的當事人,帶著錦旗,向訴前人民調解員楊永紅和法庭副庭長張揚之法官的盡職、高效調解工作表達感謝。
此案中,因一方當事人單方毀約不配合履行買賣交易且不退還房屋定金來到陳楊寨法庭。因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楚,案情簡單,權利義務明確,爭議不大,本著為當事人減輕訴累,節(jié)省時間、成本等原則,在征得當事人同意后,將案件委派至訴駐庭室人民調解委員楊永紅進行調解。
人民調解員楊永紅接到委派案件后,及時與當事人溝通了解具體情況,同時庭室也派出了具有多年辦理民事案件經驗的副庭長張揚之一同協(xié)商調解方案,為當事人提供高效的法律服務和法律保障。在整個調解過程中,張揚之副庭長耐心聽取當事人的意見,耐心說服、勸說,針對矛盾的焦點問題分析其利弊,人民調解員楊永紅從群眾角度耐心勸解,平息矛盾,在雙方共同的努力下,終于雙方都做出了讓步,買房的定金連同違約金于調解當天及時履行,案件最終得以圓滿解決。該當事人對訴前調解的高效便捷、定紛止爭效果連連稱贊,送來錦旗表達感謝。
2021年6月至今,陳楊寨法庭不斷加強與街辦、駐村調解室等單位的溝通和協(xié)作,明確調解流程,充分發(fā)揮調解作用,及時化解了離婚、分家析產、借貸糾紛等各類案件30余件,以“案結、事了、人和”為目標,將調解工作進一步延伸。通過實踐表明,法官和調解員聯(lián)手調解案件,不僅能夠快速化解糾紛,提高案件的調撤率,減輕法官的工作壓力,而且能夠發(fā)揮法官和人民調解員各自的優(yōu)勢,拉近法院和群眾的距離,既節(jié)約訴訟成本,又達到維權效果,得到社會群眾的普遍認可和好評,也實現(xiàn)了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的高效統(tǒng)一。
編輯: 穆小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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