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律處分】
2018年3月,寧波市鄞州區(qū)下應街道河東村黨支部書記應根康因利用職務便利收受他人財物,受到開除黨籍處分。同年7月20日,應根康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六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畫說違紀】
2012年至2017年期間,時任鄞州區(qū)下應街道河東村黨支部書記的應根康,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房屋拆遷補償、菜場臨時攤棚外包等事項上為多人謀取利益,并在事后收受關系人所送現(xiàn)金177萬元。
2017年11月,應根康借過生日之際接受承租菜場臨時攤棚的關系人宴請,在某酒店辦兩桌酒席接待自己的家人和朋友,消費3000余元。此外,2009年至2017年期間,應根康每年春節(jié)之際收受銀行工作人員、小工程包工頭、店面房承租者等人所送軟中華香煙合計66條,按照時價折合人民幣約40000元。
應根康還存在其他違紀行為。2018年3月7日,應根康被給予開除黨籍處分,違紀所得予以追繳。7月20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三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六萬元,違法所得予以追繳。
【違紀黨員反省】
隨著工作年限的增長,我的思想標準越來越低,在金錢面前低下了頭,拿了人家的好處,從此做起事情來前后都怕,工作也做不好了。作為一名基層黨支部書記,我的行為造成了極壞的社會影響,這是血的教訓,要切記牢記。
【執(zhí)紀者說】
從帶領河東村經(jīng)濟發(fā)展成名列前茅、社員和集體收入“雙增收”的“老書記”,到觸犯多條黨紀、瘋狂斂財?shù)?ldquo;階下囚”,這個年逾六旬的老黨員因為法紀觀念淡薄,金錢私欲膨脹,打著為群眾增利、為單位創(chuàng)收的幌子“闖紅燈”,一錯再錯并最終走向犯罪?;鶎痈刹康倪`紀違法問題往往直接觸及群眾利益,紀檢監(jiān)察機關必須對“蠅貪蟻腐”毫不手軟,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環(huán)境。(寧波市紀委監(jiān)委 || 責任編輯 楊文佳)
編輯: 張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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