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大家在處理非現場處罰的交通違法時,不再受車輛戶籍所在地和違法發(fā)生地的限制。6月19日,來自省交警總隊消息:從今日起,我省將全面開展非現場交通違法處理業(yè)務。
所謂的非現場交通違法行為,是指被技術設備記錄,而非由交警現場開具罰單的交通違法行為。此前,處理此類違法,當事人需要到違法發(fā)生地或車輛登記所在地辦理,往返奔波,很不方便。
新規(guī)實施后,駕駛人對非現場交通違法事實無異議,可以選擇在交通違法發(fā)生地以外的任意地公安交管部門(簡稱處理地)處理,處理地協助發(fā)生地完成調查程序,送達發(fā)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制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
行政處罰決定由發(fā)生地公安交管部門作出,按照《行政處罰法》,對依法可能給予行政拘留處罰、當事人有異議,以及滿分次數較多的駕駛人處理交通違法時,公安交管部門需要經過嚴格的調查方可作出處罰決定,這個調查過程需由發(fā)生地公安交管部門完成,當事人不能異地處理。
當事人對交通技術監(jiān)控設備記錄的交通違法事實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公安交管部門互聯網站、“交管12123”或者任意地交通違法處理窗口向公安交管部門提出,公安交管部門受理后轉遞給發(fā)生地,由發(fā)生地調查處理,并告知當事人。(記者 石喻涵)
編輯: 孫璐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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